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注意事項

一、檔案開放應用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9時至下午4時,不包括例假日及國定假日。

二、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遵守事項: 

   ()禁止飲食、吸煙、大聲喧嘩。

   ()不得破壞環境整潔。

  ()經申請人於檔案應用簽收單簽名後,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。

  ()抄寫檔案時以使用鉛筆為限。

  ()禁止攜帶私人物品入內。

  ()未經允可禁止擅自接用電源;未經核准,不得擅自錄影(音)、攝影。

  ()本院提供之物品應妥慎維護,不得破壞,違反者,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  ()如有必要離開閱覽室處所者,應將檔案交由檔管人員保管。

三、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檔案,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。如有發生下列情形者,本院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;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。

    ()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
   ()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
   ()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
四、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標準:詳收費標準表

 

檔案應用申請參考資料

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圖
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標準書 檔案應用申請單
檔案應用申請單書表範例 檔案應用委任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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